1. 首页
  2. 收债
  3. 什么是担保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什么是担保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应当进行申报

(一)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法律依据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款也作了相同的规定。从法律规定看,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应当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法律对债权应当申报的规定并没有排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申报同样视为放弃。

其次,《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可见,对于债权,无论有无财产担保;均应接受债权人会议的审查,只有经过债权人会议确认的债权,方可依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未获得债权人会议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不受别除权制度的保护。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也必须申报,未作申报,债权人会议的审查确认也就无从谈起,债权人就不能行使别除权。

再次,《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是建立在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已在法定债权申报期限内进行了申报的基础上的。《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也就是说,无论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还是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该规定是以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已申报了债权为前提的,否则其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也就无从谈起。《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依照破产程序受偿。”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3条以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1条规定,“破产企业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不足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其差额部分列为破产债权。”如果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那么其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同时,也放弃了债权,是不能作为一般破产债权处理的。如果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那么其未能优先受偿的剩余债权自然视为放弃,也是不能作为破产债权依照破产程序受偿的。因此,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都是以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已在法定债权申报期限内进行了申报为前提的,否则不能成立。另外,如果担保物在债权人行使权利前灭失的,其优先受偿的权利也随之消灭,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依破产程序受偿。这一观点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均无争议。它也是以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已在法定期限内申报了债权为前提的。

(二)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法理思考

其一,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从属于受担保的债权,行使担保物权的目的也就是为了实现债权,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也随之消灭。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债权的一种,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对破产人的债权,那么,其对破产人的担保物权当然也不受法律保护,不得行使优先受偿权。如果仍然保护债权人对破产人担保物的优先受偿权,则与“视为自动放弃债权”相矛盾。

其二,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不依破产程序而优先受偿的权利。该法同时规定:“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依照破产程序受偿”(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因此,有财产担保债权的行使与破产程序紧密相关。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的多寡、财产担保有效与否以及担保物范围的大小等直接关系到破产债权人的利益,这就要求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也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并接受债权人会议的审查。债权人在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视为对债权的放弃。仅申报债权,未注明有财产担保的,或注明有财产担保,却不能提供相应证据的,则其所申报的债权作为一般债权处理。这样有利于公平保护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利益和无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利益,可以防止破产欺诈,减少争议。

其三,根据破产法的一般理论,别除权人有无申报债权的义务,多与其是否享有破产申请权相互对应。立法规定别除权人享有破产申请权的,往往也规定其负有申报债权的义务。立法规定别除权人无破产申请权的,通常也无申报债权的义务。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从该规定看,别除权人显然享有破产申请权,那么也应当负有申报债权的义务。

其四,根据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人已设定担保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这一规定在理论上是有不妥之处的。它必然导致即便是在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情况下,也不得从担保财产中拨付,别除权人的权利不受影响。只有在担保财产清偿担保债权后尚有余额的情况下,才可用于拨付破产费用。为此,有的国家破产法规定,担保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如美国。既然担保财产属于破产财产,那么在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为债权人担保的情况下,别除权也属于破产债权,只不过是一种性质特别的破产债权。因为别除权首先是对债务人设立的债权,而设有物权担保只是一种从属性权利,债权人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只是受偿方式上的区别,并没有改变其是对债务人设立的债权的基本性质。只有确认别除权也属于破产债权,才能解释为什么别除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后,或其担保物不足清偿的债权部分,可以作为破产债权受偿。既然别除权也属于破产债权,那么,享有别除权的债权人也应当在法定债权申报期限内进行申报。

其五,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接管整个破产企业。由于破产企业普遍管理混乱,很可能缺失担保资料,如果担保权人不及时申报,清算组在不知哓的情况下,很可能将担保财产和破产财产混同处置,并分配给破产债权人,导致清算工作出现差错。即使清算组明知哪些:财产是担保财产,在担保物未变现前,存在担保物价值超过担保债权和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的两种情况,在担保物价值超过担保债权的情况下,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如不及时申报行使权利,有可能使破产财产有所遗漏,不能及时分配完毕,而在担保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的情况下,如果担保权人不及时申报,则可能导致未能优先受偿的债权丧失通过破产程序受偿的机会。特别是别除权人自以为其债权担保是合法有效的,而清算组和法院经审查后却认定为无效时,则会出现别除权人因未申报债权而不能作为破产债权受偿的尴尬局面。因此,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行使权利,既有利于法院和清算组全面了解破产企业资产状况和债务情况,审查财产担保是否合法有效,早日确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加快清算进程,提高工作效率,防止破产程序久拖不决,又能加强对担保权人未能优先受偿债权的保护,防止丧失通过破产程序进行受偿的机会。


扫一扫微信咨询


上一条: 主债务诉讼时效为多久
下一条: 债务转让的条件包括哪些?
相关文章
  • 债权债务纠纷具有哪些合法性债务纠纷诉讼程序

    债权债务纠纷具有哪些合法性

    债权债务纠纷,利用合法的手段和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是保障经济秩序、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是社会秩序的客观要...

    2023年10月13日
  • 企业逃废债的各种表现形式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拓展,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面对国内国际日益加剧的激烈市场竞争的严峻形势,为顺应随着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和企业产权制度...

    2023年10月13日
  • 无担保债权是什么意思

    1概述

    无担保债券指无特定的资产作为担保品,单靠发行公司的信誉而发行的债券,又称信用债券。与有担保债券相比,无担保债券的持有人承担的风险较大,因而往往...

    2023年10月13日
  • 债务催收:有哪些合法追讨债务的方法

    1、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

    2023年10月13日
  • 债务催收:什么是“会议”讨债法

    什么是“会议”讨债法

    (1)优点:1方便易行,有利于提高讨债效率;2便于全面了解债务人的情况和制订相应的对策;3便于债权人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2023年10月13日
  • 债务催收:混水摸鱼催款兵法十

    战场上,常以伪装欺敌;商战中以假冒伪劣商品蒙骗消费者,他们也可能一时得呈,但终究要被消费者所唾弃。催款中不防用混水摸鱼催款法,设法把水搞混,让债主人无法安心工作,不知所...

    2023年10月13日
  • 债权担保的若干问题

     

    债权担保的必要性来自于其性质与效力,债权为请求权,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只能借助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自愿履行或强制履行),才能使债权...

    2023年10月13日
  • 债务催收:针对企业讨债策略

    在讨债过程中,除了运用各种手段、采用不同方式外,讲究一些讨债策略,能起到争取主动、化难为易、化险为夷、事半功倍的作用。


    2023年10月13日
  • 非法集资的六个领域

    要想远离债务纠纷就不要有贪念。近些年来,许多非法集资活动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消费”、“金融业务创新”等旗号,以合法公司名义,以高收益、高回报为诱饵,形式...

    2023年10月13日
  • 个人债务的四大注意事项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

    2023年10月13日
  • 什么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2023年10月13日
  • 如何进行债权清理?

    一、债权清理的原则


     


    1...

    2023年10月12日